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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2名处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三湘风纪 2019-04-09

日前,怀化市2名处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怀化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原政委梁源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怀化市委批准,怀化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原政委梁源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梁源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下属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入职等人事方面的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犯罪。


梁源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梁源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其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随案移送。


怀化市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彭章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怀化市委批准,怀化市纪委监委对市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彭章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彭章南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不登记上交;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任免、聘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将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在其他单位报销,利用职务影响向服务对象借款获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贪污行贿受贿犯罪。


彭章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彭章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其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随案移送。

(怀化市纪委监委)

编辑:方可

校对: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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